2007年9月21日 星期五

第二章﹕有勇氣的人﹐不代表我敬佩他們。

今早采訪一曾經轟動全國的謀殺案件。一大早來到現場﹐但是場面冷清清。

在等待過程中﹐閑閑沒鼠捉﹐突然靈光一閃﹐拿起相機拍出這段故事來。

一般上當我們看到犯人的時候﹐都會盡量避開他們﹐因為他們可能是喪盡天良的殺人凶手﹑強奸犯﹑劫奪犯﹐也可能是作惡多端的歹徒﹑綁匪。無論他是否真的犯錯﹐只要雙手曾經有過手扣的痕跡的人﹐他們是會被社會給判死罪的。

但是我這個另類的人﹐卻從另一方面去思考。(閑閑沒鼠捉的時候﹐通常都是想些有的沒的。)

盡管這些人干的案件是大單﹐還是小條。只要是被上手扣的犯人﹐只要是從豬籠車里走出來路過這又短又硬又險的鐵樓梯﹐再步入扣留房里的家伙﹐他們都有一些東西是常人所沒有的。這個東西就是勇氣

每個人都有勇氣﹐但是并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去做些喪盡天良﹑作惡多端及殺人放火的事。

雖然這些家伙都有這些勇氣﹐但是抱歉﹐我完全﹐十分﹐非常﹐絕對不會敬佩他們。因為他們是該被鞭﹑被奸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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